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。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组织的多次讨论中,与会者言必谈钢铁行业。积极整合钢材认证措施,同时希望透过两岸钢铁公协会研拟善意规范,维持钢材质量与合理的交易秩序,创造双赢。
6月18日两高发布的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中提出,无缝方管对于限制、拆除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将从重处罚。大陆钢材若以零关税销台,机械、建材等台湾的用钢产业以及大陆台资钢厂将受惠,但台湾“中钢”、丰兴等台湾的供料者将可能面临大陆业者低价竞争。
各部委对用环保手段淘汰落后产能,已取得一致意见。作为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之一,是否达到环保要求,成为钢企生存的关键。新修订的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钢企距离达到新排放标准,只剩下一年半时间。
对此业界也有不同的声音。我不认同重减排要求、轻政策支持、重总量核查、轻副产资源利用的做法。不能一味地让钢企向电力企业学习。对于进口钢材成本及销售价格,都会公开透明。只要被认定有倾销造成损害,可课征反倾销税。
钢企没有能力像电企一样将节能减排的成本摊到最终定价上。电力企业因为有政策支持,制定了1分5厘的脱硫电价和8厘的脱硝电价。但钢价与市场接轨,在经济不景气、房地产行业受限的情况下,价格无法上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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